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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訴訟有三種成本:
心理(挺不挺得住?)
時間(挺多久?)
金錢(無端的支出?都被律師用掉了?)
打官司之前,建議能夠想清楚,訴訟的成本是否能夠承受。其心理成本的代價最高,屬於無法量化的部分,那種折磨只有身旁的人以及律師才看得出來、體會得到,曾有知名金融集團總裁因為涉案不幾,就自我結束生命,置換了心理成本及所有成本,其代價最為高昂,至為令人惋惜。
公望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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